排球比赛竞赛规则
1、比赛时,每队上场六人。 2、比赛采用三局两制,前两局每局 25 分,第三局 15 分。 3、每场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,各队领队必须把首发的 6 名队员名 单和替补队员名单提交本场的记录员。赛前不申报替补运动员名单, 则在比赛中不得换人,双方在每局中有权申请暂停两次,每场比赛可 换六人次,每局中间休息 3 分钟。比赛前由裁判执行划拳,决定第一 局的发球及场区,划拳由双方队长参加。 4、 第一、 二局中, 如出现双方比分到 25 平分时, 比赛继续进行, 直到一方领先 2 分,比赛结束;第三局比赛哪一方先到 15 分,且至 少领先对方 2 分即为获胜,否则继续比赛直到产生两分差距为止,第 三局在一方先得 8 分时交换场地。 5、发球时,裁判哨声吹响后队员必须在 8 秒内将球发出,过时 失败,对方得分,发球时抛起必须击球,否则失败对方得分,发球不 得踩线或进入球场内,前排三人,可以在三米线前起跑或拦网。 6、在发球有击球之后出现错位或越位现象时,对方直接得分。 7、每队触球三次必须过网,后排队员在 3m 线前不得起跳击球, 队员接球可以用身体任一部位。 8、一人不可连击两次,如犯规对方直接得分。 9、在球未落地、分出胜负前,队员在任何情况下,不得触网, 不得脚过中线,不得进入对方场内。 10、各局的先发球员在一局中只能退场一次,再进场一次,而且
必须回到原先位置。 替补球员在该局中只能进场 一次替补先发球员, 而且只能由被其替补退场的先发球员来替补他。 11、比赛得一分情况: (1) 、球成功地落在对方的比赛场区; (2) 、对方犯规; (3) 、对方受到处罚。 12、需统一队服。 本规则解释权属: